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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关于处置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关于处置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为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及保证金账户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历年来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暂扣款和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清理,仍有部分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因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无法联系等原因,致使暂扣款、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账户,现对长期滞留的暂扣款、取保候审保证金予以公告。请有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领取者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法律文书、暂扣款或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票据等资料,在原办案单位引导下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警务保障室办理退还手续。若本人无法自行前来,可委托他人持以上资料和委托书、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局办理相关认领手续。

公告发布六个月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联系电话:0744-8227050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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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定公安

作者:宋薇

编辑:廖秋萍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042/60/16209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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