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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生态公益诉讼增殖放流18万尾鱼苗!今后,非法捕鱼不仅要获刑,还要参与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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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21日讯(通讯员 杨旭东 周婧)当前,正值鱼类产卵时节,有很多老百姓觉得捕几条鱼没多大的事,不知道为什么设置禁渔期、禁渔区,罔顾法纪政令,然而当非法捕捞的行为发生时,却严重破坏了澧水流域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

3月20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在茅岩河镇码头揭牌成立,同时,这也是张家界市首个揭牌成立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自此,全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将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下,履行投放鱼苗、修复渔业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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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晓军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性较大的违法行为,成立增殖放流基地,通过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水质、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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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被告人潘晓某、潘龚某、覃某及李某某在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森林公安局等多家单位以及区人大、政协代表的共同监督下,投放自行出资购买的18万尾大规格麻鲢、草鱼、鲤鱼等鱼苗,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生态。这是张家界市首例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

据悉,2019年6月份,被告潘晓某、潘龚某、覃某在四都坪乡熊家塔村附近的小溪里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16.6公斤,被告李某某在茅岩河镇“沟湾”附近的水域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2.1公斤,后四人均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四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人投放鱼苗用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之前因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缺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今后,我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非法捕捞鱼类。”投放鱼苗后,潘晓某惭愧地说。

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和生长规律,永定区人民政府将每年的三月至六月设置为禁渔期,全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捕捞。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付蔚说,检察官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不仅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警示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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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以基地为桥梁与纽带,增强张家界渔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公益保护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水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模式,完善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快受损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速度,切实做好澧水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共同筑牢澧水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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