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1日讯(通讯员 向镘橞)近日,永定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罗某正(男,42岁,永定区人),查处行政案件一起。
9月19日11时许,永定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交警大队两位执法人员在永定区回龙路某药房路段执行职务时,一小车司机冲撞警用摩托车,阻碍交警对其处罚。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嫌疑人已逃离现场,经过3小时摸排追踪,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罗某正逃离路线,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其口头传唤至永定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罗某正对自己阻碍交警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罗某正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镘橞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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