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定一男子阻碍执行职务,拘!

640.jpg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1日讯(通讯员 向镘橞)近日,永定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罗某正(男,42岁,永定区人),查处行政案件一起。

9月19日11时许,永定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交警大队两位执法人员在永定区回龙路某药房路段执行职务时,一小车司机冲撞警用摩托车,阻碍交警对其处罚。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嫌疑人已逃离现场,经过3小时摸排追踪,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罗某正逃离路线,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其口头传唤至永定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罗某正对自己阻碍交警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罗某正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镘橞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9/21/606133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