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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情铸天平——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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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5日讯(通讯员 王佳林 )王红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2007年进入刑事审判庭以来,她始终初心不改,凭着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真诚,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用青春和热血诠释使命与担当。自担任法官以来,每年经她审理的刑事案件80件以上,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先后承办了原张家界市委副秘书长金某某受贿罪案,李某等1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覃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涉恶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案、大案和难案,承办的青少年审判工作被评为全市“青少年维权岗”,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因工作突出获评2019年市级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办理大要案先进个人等,荣立2020年市级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并多次受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彰。

忠诚执法勇担当

2017年3月,王红英被任命为永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任副庭长以来,她既要配合庭长开展好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副庭长的职责,协助庭长抓管理、带队伍、审案子,时间不够,她就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任务再重,她都坚持“刑事案件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对每一件刑事案件,无论案情大小、简繁,都要一页一页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网络开设赌场一案中,涉案资金高达1.5个亿,案卷材料55本,涉案账户1500多个,案情十分复杂。为了弄清资金来源和流向,她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仔细翻阅记录每一笔账目,对不同账户的资金流水做交叉比对分析,查明案件关键事实,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服判,1.5个多亿涉案资金全部收缴国库。虽然判决书中的分析说理只有篇幅不长的几句,但论证过程的艰辛,大多隐藏在文字背后。即便很多的工作要求和过程,难以体现在判决书中,但王红英始终保持严谨和细致的作风。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王红英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6件,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覃新荣、覃欣慰等4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以下简称“6·11”专案)中担任合议庭成员。“6·11”专案全案有42名被告人,涉及35起违法犯罪事实,被指控11项罪名,王红英法官负责审理案件中的3起强迫交易罪、1起抢劫罪、1起窝藏罪、10起寻衅滋事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地审理和查明事实,她从证据入手,概况案件事实,归纳审理要点。同时采用“表格式”审核方法,制定了案情分析表、量刑情节表、辩护人观点分析表等一系列表格,汇报时能迅速准确表述要点,案情一目了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王红英与专案组同事7个多月“5﹢2”“白﹢黑”式的加班加点后,最终该案两名涉黑首领均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张家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阶段以来的第一起涉黑专案顺利审结。

2020年7月30日,王红英审理的被告人鲁某国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当庭宣判,从受理到结案仅用30天,开创了办理涉黑恶案件新速度,宣告了永定区人民法院所有已诉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提前实现“清零”目标。

严谨审判办铁案

14年来,她在实践中磨炼业务技能,已经成长为永定区法院刑事审判的尖兵,由她判决的各类犯罪分子多达到800多人。她所承办的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无一件冤假错案出现。全市扫黑除恶第一案、全市法院“决战执行难”攻坚战第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张家界市涉旅刑事第一案和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均由她主审办理。

永定区人民法院地处全市中心城区,刑事案件一直多发,审判任务相当繁重。作为刑事审判庭办案主力,她主动挑起审判重担,2016年底,以李某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此案被告人达16人,涉及会员达2.6万人,是永定区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新类型犯罪案件。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结,她和同事们一头扎进81册卷宗筑成的“案件小山堆”中,梳理案情,核对证据,累了就躺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小憩片刻,饿了就以方便食品充饥,最终1.8亿元资金全部上缴国库,维护了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在审理原张家界市人防办主任王某某、舒某某受贿罪案中,因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她接到任务后,迎难而上,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交际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每笔犯罪事实逐一甄别证据,通过提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观点,切实做到对案件定性准确、罪刑相适应。在开庭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百余人旁听、监督,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服判,在确保被告人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使旁听人员受到教育和警示,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宽严相济显柔肠

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名母亲,王红英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信念,将慈母般的温情关怀融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

在承办某中学学生吴某盗窃罪一案时,庭前走访调查王某居住社区、学校和家庭情况,听取老师、同学及父母的意见,了解到王某因父母离异后严重缺乏关爱,在校上学时经常少吃少穿,认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沾染了不良习气,以致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王红英多次和吴某面对面谈心,消除吴某的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让他能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庭审中,王红英对教育、关爱缺位的父母严厉批评,责令其改正,吴某及其父母均留下悔恨的泪水,合议庭最终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在王红英所办理的5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始终坚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因为她明白审判不是结束,而应是涉罪未成年人在经历救赎后得以重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涉及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等权益问题,原被告双方矛盾突出,如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双方嫌隙加深。王红英把调解工作放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第一位,细心做好被告人家属及原告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让一起起原本难办的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在审理教字垭镇同村邻里因宅基地纠纷致伤一案时,王红英特别注意处理矛盾,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沟通,积极促成两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近几年来,她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1.3%,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严于律己守心防

“淡如秋菊何妨瘦,清到梅花不畏寒”。在面对钱财与物质、亲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时,王红英每一次都毫不犹豫地选择维护法律尊严,严守法官职业道德。这些年来,她始终把“三管”“三不”作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三管”,即要管住自己的手,当事人的财物绝对不拿;管住自己的嘴,当事人的宴席绝对不吃;管住自己的腿,灯红酒绿的场所绝对不去。“三不”,即在办案过程中不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利左右。她严格按照这些人生信条行事,尊重法律、公正办案、洁身自好。在承办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家属托人给她送礼,被她当场厉言拒绝。被告人家属得知后,心悦诚服地说“找王法官,请客送礼不如讲法啊”。王红英就是这样刚正不阿、一尘不染,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保持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她将法与情、义与理演绎得淋漓尽致,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坚韧之姿,展现了新时代职业女法官的风采。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王佳林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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