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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第三期|“咸猪手”,请住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为让全县人民知晓和了解《民法典》具体条例,慈利县融媒体中心策划拍摄《民法典》解读系列短视频,通过轻松易懂的剧情加主持人解读条例,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今天我们推出第三期《“咸猪手”,请住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编导:杨玥妙楠

摄制:李文彬、安逸尘

演员:王 晶 余 一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利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9/28/8437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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