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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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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28日讯(通讯员 向进 龚拥军)8月2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判令田某华自判决生效后三年内按照林业部门的三湾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若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7204元。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被告人田某华与永定区某社区村民签订山林租用协议,租用三湾林地用于堆放渣土。2018年初至2019年10月,田某华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将来自张家界市城区工地的渣土堆放于该林地,原有林木已因渣土覆盖而被损毁。经永定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田某华占用林地面积为14.1435亩,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另查明,三湾林地植被恢复造林需10720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堆放废弃物,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的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田某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永定区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向进 龚拥军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8/28/8260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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