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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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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恶势力犯罪团伙。

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21日讯(记者 李森林 实习生 张娅玲 通讯员 向进)7月2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某龙、龚某涛、熊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杨某荣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甄某名(在逃)纠集被告人杜某、宋某龙、龚某涛和鲁某国(另案处理)等人持刀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内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聚众斗殴的犯罪活动,形成以甄某名为头目,杜某和鲁某国为积极参加者,宋某龙、龚某涛、袁某山(另案处理)和张某(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同时指控被告人宋某龙、杜某、龚某涛与被告人熊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持械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荣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媒体记者等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张娅玲 向进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7/21/768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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