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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11名工人工资 张家界一公司法人被判刑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9日讯(通讯员 刘颖)5月8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徐某系张家界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公司2016年11月倒闭后,还拖欠装修工人伍某、张某等11人81420元工资未付。眼看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了水漂,伍某、张某等人将情况反馈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劳动监察部门。随即,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及徐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无动于衷,并逃回长沙家中躲避。工人们四处寻找无果后,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2019年3月22日,徐某被长沙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2019年3月28日向伍某、张某等11名工人支付了全部工资。

永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将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到位,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胡黎明介绍说,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尊重他人劳动、诚信经营,恶意欠薪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工人朋友如遇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等部门求助,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刘颖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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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09/719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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