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刻行”第五期——《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

注:视频内不文明行为系拍摄需要。

【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友善豁达,尊重旅游者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

(二)恪守契约,服务热情,不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内容,随意变更游览行程或擅自增加自费项目;

(三)举止文明,不卑不亢,不追客赶客,不误导、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不占道经营或尾随游客兜售物品。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4/24/7096735.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