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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失火负刑责 慈利法院快立快审当庭宣判

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27日讯 3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李某某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现年47岁,是慈利县零阳镇白沙溪村的村民。2020年3月17日上午11点多,他在给母亲祭祀上坟时,引起了一场严重的森林火灾。起火后,李某某及其家人奋力扑救,并拨打119报警,因风大,火势迅速蔓延,以致火灾过火总面积368亩,其中有林地71亩,灌木林地29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法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国家2级公益林过火面积达36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能积极施救,主动报警,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属自首,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清明平安文明祭祀,自觉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法院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3/27/6959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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