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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出台应对疫情12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印发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张管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单位: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建立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安排财政信贷风险保证金400万元,用于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商银行、区农业银行)

2.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对有需要的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提供上门金融服务、信贷服务,优先办理发放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经营贷款,简化审批流程,并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予以倾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灵活调整还贷和信用卡归还方案,合理延后归还时间,对于发生逾期的,不列为违约客户,不收取罚息,视同正常客户。(责任单位:驻武各金融机构)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切实做好信贷投放计划,刺激市场快速恢复正常。(责任单位:驻武各金融机构)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申报、缴纳、减免企业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倡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酒店客栈企业和承租个体户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免收租户2020年2-3月份房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单位)

6.降低企业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疫情期间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经营产生的本级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7.加大对旅行商组团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旅行商尽快组团在景区对外开放后进景区,并适当给予财政补贴,由区文旅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财政局)

三、稳定职工队伍

8.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按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核准后,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免费组织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可提出缓缴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按规定延缓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

10.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提供小额贴息(3年)贷款扶持创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11.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既方便群众,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12.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及加大行业专项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产生违约等法律纠纷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服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武陵源区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上述政策措施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红网武陵源站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2/08/6700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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