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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布9起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

2019年,张家界市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李某兵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19年2月24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兵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盒600套,已使用463套。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未使用完的包装盒137套,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二、陈某民、朱某平、陈某祥三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胴体案

2019年1月4日,当事人陈某民、朱某平、陈某祥三人合伙从洮南市某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猪胴体肉,用冷藏车运往江垭镇农贸市场销售。经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其票、物、目的地均不相符;该批猪胴体肉发出浓烈腐臭味,外观异常,肉品有腐败变质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猪胴体进行随机抽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该产品检验项目“色泽”“气味”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标准要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三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猪胴体12390公斤。

三、张某权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19年7月,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张某权一直以来在慈利县某乡镇街道从事猪肉销售活动,其销售的猪肉均没有进行检验检疫,也无法提供检验检疫票证明,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未经检疫猪肉16.5公斤,处罚款10万元。

四、某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9年7月1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永定区某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处于销售状态下的菠萝包(烘烤类糕点)44个、猪扒包(烘烤类糕点)1个;高桶葡式蛋挞皮(速冻面米食品)21个,已过保质期。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对该店以上过期食品进行现场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及违法所得2466元、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店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未经备案从事食盐批发案

2019年5月1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遂对辖区内某农贸市场内的某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未获备案的情况直接开展食盐批发活动,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对该店违反食盐定点批发制度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1元、罚款9429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案

2019年9月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界某土特产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猴头菇、菠萝圈、野生红蚂蚁粉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猴头菇、菠萝圈和野生红蚂蚁粉”包装上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商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小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9年9月4日,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小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学食堂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海带丝,已使用50包,现存19包。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作出没收其19包超过保质期的海带丝,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张家界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17年3月1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张家界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同乐玛卡脑质量可疑,遂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产品中含有“他达拉非”,该批玛卡脑货值13600元。该局于2017年5月3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19个,查获添加有他达拉非成分的食品“同乐玛卡脑”3万余包,包装盒2000余个,加工设备、会计账目若干,他达拉非原料药130公斤,其他原料药中间体300公斤,缴获各类产品200余万份,涉案价值上亿元人民币,涉及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上海、山东、新疆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对抓获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10人。

2019年8月,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2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李某平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18年1月16日、1月22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两次对李某平生产场所张家界某中药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所一办公室木桶中发现存放有1袋白色粉末物质,现场称重为5.13公斤,当事人称其白色粉末为他达拉非,该局予以异地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结论为检出他达拉非。2018年2月24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当日,张家界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经查,李某平本人生产了添加有药品“他达拉非”的食品“复合玛咖精片”18盒,货值金额6624元。

2019年5月,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对李某平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反馈问题及提供线索,张家界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11/11/6195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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