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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29日讯(通讯员 韦佳)8月23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该《实施意见》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从三方面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所在,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办理诉前检察建议,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自查,确保相关问题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要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生效的判决必须自觉履行;要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线索,共同研究解决,促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助推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将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插手、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不当干预,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据悉,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张家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在全面接纳这一新事务的同时,全面配合支持张家界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度,张家界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8件,各行政机关整改回复277件。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韦佳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8/29/5904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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