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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瘟猪”系谣言,网上造谣者已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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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

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30日讯(通讯员 李诗晴)近日,一则内容为“大坪死了一百多条温猪,埋在土里的温猪一夜被盗光!朋友小心不要再称猪肉了!”的虚假消息在微信群中传播,一时人心惶惶,造成社会极大不良影响。

对此,永定区天门山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联系大坪派出所,查明事情真相,肃清谣言源头,对制谣传谣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

该谣言始发男子

已被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坚守底线才是正道

近日,符某通过手机微信在二百四十余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有关大坪瘟猪的不实信息,造成群众恐慌。虽然,符某因认识到自己言行不妥而以自己耳朵有问题没听清为由,试图撤销言论消除其不良影响,但却已是为时已晚。

事件发生后,大坪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将符某本人陈述、线索来源、抓获经过、微信截图、证人证言以及户籍资料一一核实后,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符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

目前,符某因扰乱公共秩序,依法被永定警方行政拘留。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此,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造谣、传谣者的遮羞布。现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但是由于人们科学文化素养不够,面对“辐射抢盐”“非洲猪瘟”等问题往往方寸大乱,缺乏了理性客观的认识,从而给了造谣传谣者以可乘之机。其实非洲猪瘟并不可怕。只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用科学的方式烹调,猪肉就可以放心吃!

同时,散布谣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侵权,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处罚,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处罚,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诗晴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7/30/5777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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