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现场
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2日讯(记者 廖秋萍)11月2日,记者从张家界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上获悉,张家界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会上,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张家界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建发〔2018〕146号),对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会议指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此次会议就是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齐头并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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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对此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整治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以下:
◇查处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4.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查处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7.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9.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0.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12.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查处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13.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14.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15.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16.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17.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查处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18.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不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19.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20.不按照政府商品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21.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合法权利。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查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行为。
(二)查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行为。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全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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