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苏芬勇 唐丽君 报道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通过把被执行人名下的机械设备“转卖”给申请执行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结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黎某次日将一面锦旗送至法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2021年11月,黎某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唐某于2022年5月30日前应支付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8.8万元,若唐某违约,则应支付相应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调解生效后,唐某一直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黎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因案施策、转变思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唐某在常德某法院有执行案件未了结,立即驱车赶往常德了解案情。在当地法院的有力配合下,掌握到唐某名下有一台叉车停放至某私人家中这一重要线索。为了能使该笔财产尽早变现,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联系到唐某,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议唐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名下叉车抵给申请执行人黎某。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并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后,双方最终达成合意,案件顺利执结。
通过“以物抵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理解,以继续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法院免于动用强制执行措施而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社会效果。今后,慈利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改变执行工作思路,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来兑现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解决群众执行难的问题。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苏芬勇 唐丽君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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