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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受贿案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张晓 报道

12月1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受贿一案。张家界中院院长陈建新担任审判长,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树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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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段志刚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受让、项目承揽、煤矿整合、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弟段某强(另案处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8余万元,其中938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段志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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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段志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晓

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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