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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转账截图莫轻信 旅行社需谨慎防骗

编者按:近年来,张家界市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有效处理各类涉旅纠纷,确保旅游市场主体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此举旨在助力打造“仙境张家界,峰迷全世界”的文旅品牌,推进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通过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法院提升了旅游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游客依法维权,优化法治化旅游营商环境。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精选了近五年10个典型涉旅案例,向公众发布,以供参考。

今天发布第一个案例:张某甲、张某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以来,张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各旅行社发布到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短视频联系旅行社,虚构报团旅行、代买车票等需求,让旅行社为其代为报团、代购车票,并通过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的方式让旅行社工作人员误认为已经收到相关款项,张某甲再通过实地消费或退票的方式骗取旅行社钱财。

自2023年8月13日开始,张某乙在明知张某甲采用上述方式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伙同张某甲实施上述诈骗行为,并从中获利。至案发,张某甲已通过上述方法作案12起,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48 345 元,其中张某乙参与五起,涉案金额24 571 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张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线上报团、线上支付逐渐成为游客出行和旅行社接团的方式,但要格外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钱财这一新型诈骗手段。旅行社及相关人员在线上提供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务必在确认收款到账后再提供旅游服务,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646854/75/14410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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