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对举报人不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744-8283865(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特此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Ο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陈醉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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