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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家!12月1日起,张家界市可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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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森林 报道

11月29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下称《公告》)进行发布,决定自12月1日起为到张家界市两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此举在全省法院中尚属首家。湖南日报张家界分社、红网张家界站、张家界日报社等媒体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经过调研,近三年来全市基层法院驳回起诉的486件案件中,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驳回起诉的就有67件,占比约13.8%。为了解决群众立案难题,减少群众维权成本,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出台了此《公告》。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明确法院在收到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查询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告知查询结果。

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一)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被告姓名或名称;(三)起诉状(被告住所信息可先不填写待查询后填写)、证据等材料;(四)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若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如果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的,不予查询。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相关领导介绍了张家界法院近年来因被告信息不明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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