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及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市场,加强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仿制式警服及其标志和警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张家界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保安服务行业及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全市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物业公司,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所有从事保安性质的从业人员,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公司和个人。
二、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安服务业务或变相开展保安服务业务。
三、保安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岗位工作。
四、严禁任何未经公安部授权的企业和个人制造、贩卖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本通告所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完成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保安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6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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