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5日讯(通讯员 谢维)近日,慈利县高峰土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今年8月,高峰乡溇江村村民罗某甲、罗某乙发现自家先祖墓地旁栽种的柏树被全某砍伐,随即找全某索赔,罗氏兄弟认为全某所砍树木年代久远,且一直伴随先祖墓地,要求全某不仅赔偿毁坏树木的财产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协商未果,遂向乡调委会申请调解。
乡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赶赴现场,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村民后,了解到罗某甲、罗某乙两人是堂兄弟,两人陈述情况基本属实,全某也承认自己砍伐的树木系罗姓家族历史栽种,但全某辩称自己是在自留山范围内清理杂木,不构成对罗氏兄弟的侵权。针对这一说法,调解员告知全某,罗氏祖坟虽在全某自留山范围内,却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所建,按传统习俗,因历史原因在坟茔周围合理范围内的土地栽种的树木可以认定为罗氏兄弟所有。因此,按照《民法典》,全某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砍伐他人祖坟旁柏树,属于侵权行为,按树木实际出售价格,认定受损树木价值约为500元。
经过析法明理,全某认识到错误,希望罗氏兄弟考虑他在承包山林的几十年里,对罗家祖坟一直照看,降低赔偿要求。调解员就这一诉求与罗氏兄弟协商,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希望罗氏兄弟考虑全某的经济状况,以及之后祭扫、修复坟茔等方面的便利,酌情降低赔偿标准。经过调解员做工作,以及通过邻居、朋友沟通,最终罗氏兄弟只要求全某归还被砍伐树木、承认错误、补种树木,不要求其他经济赔偿,双方当即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民俗习惯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行为,在充分尊重法律事实的前提下,运用民俗习惯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纠纷,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慈利县司法局也将继续推动人民调解队伍机制建设,加强调解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谢维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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