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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3年8月份起在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为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并及时向执行局办案法官报告、说明履行情况。对于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本次集中执行的重点惩戒对象,予以从严打击。

二、凡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一律采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未履行的,本院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并建议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及相关被执行人行踪进行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对于举报人的隐私信息,本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对于检举揭发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的,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对于特定悬赏执行案件,按悬赏公告予以兑现。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744-8283865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中院执行工作团队

编辑:胡小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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