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6年4月26日上午,朱某驾驶湘GD1***8号小型轿车从慈利县岩泊渡镇中心村家中出发往慈利县龙潭河镇街道行驶。朱某驾车行驶至慈利县零溪镇墨园社区路段(省道238线10公里+200米)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余某凤、余某语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凤、余某语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朱某驾驶机动车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有效避让,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余某凤、余某语在经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少年儿童
尤其是低龄儿童
对车辆速度和距离缺乏判断力
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
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很容易受到交通意外的伤害
对此
张家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家长们请注意
在马路附近,请一定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牵孩子手时,尽量牵住手腕,这样更牢固,不易挣脱。别让孩子在停放的车辆周边玩耍、别让孩子独自过马路,要切实担负起孩子的监管责任,对孩子存在的交通陋习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积极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驾驶人请注意
在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学校周边、绿化带附近、穿越村镇等路段时,要提前考虑小孩突然冲出等各种突发状况,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车辆视觉盲区,谨慎慢行。
孩子们请注意
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远离车辆盲区,没有信号灯的路段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千万不可横冲猛跑。严禁闯红灯;在需要横过马路时,应选择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通行,严禁随意横穿马路。
事故发生并非偶然
多一分谨慎,就少一分危险
家长们在自身守法的同时
更要重视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教育
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快乐出门,平安回家
来源:张家界交警
作者:杨素怡
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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