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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零容忍 行政拘留不姑息——永定区南庄坪派出所查处两起行政案件

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23日讯(通讯员 郭颖)近日,永定区南庄坪派出所查处两起行政案件。

查处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

近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周某(女,24岁,永定区人),查处提供虚假证言案件一起。

2022年2月16日12时许,交警大队官黎坪中队来到南庄坪派出所报警称:2021年12月15日凌晨3时许,在官黎坪办事处鸽子花酒店附近马路上,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官黎坪中队处理事故中,周某提供虚假证言替刘某“顶包”。经办案民警询问:周某对2021年12月15日凌晨3时许,试图为其闺蜜刘某掩盖酒后驾车的事实,而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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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近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陈某立(男,47岁,永定区人),查处殴打他人行政案件一起。

2022年2月16日14时许,南庄坪办事处报警称:在南庄坪办事处茅坪社区依法开展违建拆除落地棚时,有一名男子阻碍违建拆除,并将一名执法人员打伤。接警后,南庄坪派出所副所长王俊杰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并将男子依法口头传唤至南庄坪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陈某立对2月16日14时许在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社区一个违建的工棚内手持一块砖头将李震头部、脸部砸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立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提供虚假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2/02/23/10938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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