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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元宵节来临,燃放孔明灯是元宵节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工厂,如果是加油站,如果是易燃易爆仓库,如果是住宅都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让我们过一个安全喜庆的元宵节,拒绝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

一、倡仪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个人在张家界市城区范围内不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元宵禁放烟花爆竹-4----.jpg

制图:舒信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舒信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2/02/15/1087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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