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封控期间规范医疗救治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在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有序的就医诊疗服务,坚持“分类处置、重症优先”,“缓冲隔离、加强防护”的原则,切实做到“一手抓实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医疗服务”两不误。现就封控期间规范医疗救治秩序紧急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交通管制期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除市指挥部明令暂停的医疗机构以外)严禁推诿拒诊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符合住院或转诊条件的必需收入住院或转诊,对非发热患者由首诊医疗机构安排车辆转诊;对中、高风险区的发热患者必需收治住院隔离观察,连续三次核酸检测阴性(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后方可出院或转院;对疑似患者通知属地定点医院或后备定点医院安排120负压急救车进行转运。
二、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市城区除外)发热门诊负责本区域内发热患者救治,其中,中、高风险区的患者由其家庭医生进行电话初诊、指导就医。对非发热病人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实行就近就医,避免人员不必要流动,首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
三、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在封控期间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以下五项措施:一是设置1~2间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的发热患者专用隔离室,并严格落实发热患者核酸检测等相关规定,在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禁止发热患者离开医院隔离室。二是严格落实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检尽检”规定。三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患者各项防护措施,规范设置应急隔离区和缓冲区,设立住院患者综合过渡(缓冲)病室,严格收治流程。四是严格做好分级分类筛查,严格执行防止院感的各项制度规定,绝不允许发生院内交叉感染事件。五是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普通病区采取单人单间或“隔床”等方式收治非发热患者,保障患者得到有序治疗。
四、建立绿色通道。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严格落实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措施,对于急危重症(含发热)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拒诊。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患者病情需要确定手术时间。同时,充分发挥医疗集团(总医院)整体效能,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开通远程咨询、诊疗、会诊等服务。
五、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并进行核酸检测。
六、严格划区就诊收治。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全面实行划区就诊收治措施。以后,随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一)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发热门诊负责市城区所有发热、咳嗽等疫情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诊治,市城区其他医疗机构严禁收治此类患者。
(二)市城区封控区红线内的非发热病人首诊在所在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救治能力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到红线内的指定医院救治。封控区红线内的指定医院有: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古庸院区)、市中医医院、张家界大众医院凤湾院区。
(三)市城区封控区红线外的非发热病人首诊在所在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救治能力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到红线外指定医院救治。封控区红线外的指定医院有:市人民医院沙堤院区、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附属医院、张家界仁康中医院、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
(四)隔离点非发热患者统一转运到隔离点指定医院张家界大众医院大桥院区进行诊治。
(五)严禁封控区红线内患者到封控区红线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封控区红线外患者到封控区红线内医疗机构就诊。
请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划分等情况,参照本指令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指令,并于2021年8月9日17:00前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联系人:杨云华,联系电话:0744—8386396。
附件:市城区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医疗救治指定医院名单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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