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2021年第10号)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2021年第10号

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

1.要严格管控车辆通行,但运输防疫、生活物资,防疫工作车辆,运钞、汽油、燃气、献血、120急救、消防、通信、应急等特殊车辆,可凭属地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理的通行证明通行。

2.特殊车辆的通行证明,由各属地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后发放。有特殊情况需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做好特殊车辆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1/07/31/972545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