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8日讯(通讯员 涂明珠)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向某某、赵某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22日,向某纠集被告人向某某、赵某、黄某等人在张家界市某主题酒店和某大酒店内通过印发卖淫小卡片等形式组织吴某某等卖淫女,以每次收取嫖资不低于几百元的价格实施卖淫活动。其中,向某某负责嫖资收取、酒店开房等工作,每月收取固定工资;赵某某、黄某负责在外招嫖等工作,每介绍一名客人到店嫖娼获得一定金额提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赵某某、黄某协助他人组织卖淫,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涂明珠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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