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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名男子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被判刑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8日讯(通讯员 涂明珠)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欧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9月左右,被告人欧某某在其租赁的张家界市某精品酒店房间内,先后容留陈某某、胡某某、谭某某、陈某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同年11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欧某某在该酒店房间容留陈某某、胡某某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欧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涂明珠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9/28/8458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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