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示。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将其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时,欢迎其他公民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执行局联系和举报电话:0744-8597273)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