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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首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判决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29日讯(通讯员 黄祥君)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首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判决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2016年,被告满某聘请原告胡某、向某到永定区某宿舍做油漆工,但在项目完工后,满某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两原告工资共计11600元。为此,胡某、向某一纸诉状将满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满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当即与被告满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被告满某对两原告起诉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其表示暂无钱支付,待其有钱后一定支付。经法官向被告满某释明其出庭后可以与两原告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日期,以及其不出庭法院可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后,被告满某仍明确表示拒绝出庭,并表示无法约定支付日期。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该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范畴,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审理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又迅速通过邮寄、闪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将适用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及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法院将会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审理期间,被告满某没有提出书面答辩状,经法院传票传唤后其仍然无正当理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在确定其已收到开庭传票等通知并明知不按时出庭的法律后果后,永定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满某支付拖欠原告胡某、向某的工资共计116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小额诉讼是人民法院旨在通过“快审、快结”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平等实现诉权的简易审判程序,其与缺席判决制度所欲实现的提高诉讼效率及制裁藐视法庭、逃避法律等不当诉讼行为的功能不相冲突。因此,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审判更充分体现了便捷高效、简化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及维护法律尊严的价值,其与法律规定无相悖之处。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黄祥君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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