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各大队日常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机动车进行公告如下(见附件),请相关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机动车来历证明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到所属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因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被扣留,逾期未处理、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或原主不明确的车辆,经公告6个月仍不认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2020年6月27日
附: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涉案车辆告知统计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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