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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借车给饮酒、无证朋友 事故后车主连带赔偿四千多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24日讯(记者 李森林 通讯员 周敏)借车给他人这种事情是否在您身上发生过?6月24日,记者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其中,饮酒、无证借车驾驶男子李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赔偿原告8482.29元。借车给李某某的车主胡某某连带赔偿原告4605.51元。

2019年8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和朋友在酒店房间内各喝了四瓶啤酒。酒后,李某某找胡某某借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次日00时10分许,李某某无证驾驶该摩托车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区回龙路华联商场前路段与民事诉讼原告人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李某某和原告均受伤,两车受损。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胡某某系该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所有人,有义务知晓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饮酒,且被告人李某某是在饮酒后向胡某某借车。因此,认定胡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记者手记: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后,车主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虽然亲戚朋友之间难免有“感情借车”,但是更应该注意到用车事由。且不论新闻中摩托车车主胡某某是否知晓朋友李某某有无驾驶证,但是“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应当遵循的。希望广大网友以此次案件为戒,理性借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周敏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6/24/7526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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