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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检察】从被害人到“恶势力” ,距离有多远?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7日讯(通讯员 徐琦)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巨某某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约见网友变成被害人

被告人刘某、巨某某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7月来长沙见网友,后被骗入犯罪窝点。进入犯罪窝点后,他们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身上财物被全部没收,之后还被胁迫向亲戚要钱交给窝点管理人。

人身自由被限制后,刘某、巨某某很快成为了窝点的共犯,之初被安排看守被骗的新进人员。2018年4月,刘某、巨某某被调到张家界的犯罪窝点,经过发展,刘某成为管理三个窝点的大主任,巨某某成为一个窝点的主任。

被害人变成施害人

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经常组织、指挥被告人巨某某、苏某某、周某某(后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网络,通过网上交友方式将新的被害人骗至张家界,再由张某(女)冒充女友将被害人接送到窝点。

“新人”被送至窝点后,巨某某、苏某某等窝点主任随即安排人员没收被害人随身物品,严加“看管”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有反抗的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

刘某、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

检察官说法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从被害人到“恶势力”的距离,有时候仅一步之遥。

刘某、巨某某明知自己被非法拘禁,财产被抢,当人身恢复自由时,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自己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害人又害己。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上交友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与陌生网友见面,提醒每一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当财产、人身被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报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徐琦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27/729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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