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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毫不留情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1日讯(通讯员 张婷月 吴新林)5月13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长沙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4年2月,张家界某银行与长沙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该银行向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4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该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但借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除支部部分利息外,本金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均未支付。但经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支付4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为此,该银行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财产查控后,发现该公司名下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但作为公司法人的陈某却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试图逃避执行。为此,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15日。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任何逃避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婷月 吴新林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21/7280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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