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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宣判第一起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18日讯(通讯员 张婷月 金军)5月9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宣判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驳回原告易某的诉讼请求。这是澧水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宣判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是该庭成立以来的第一起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

2019年6月,原告易某在张家界大鲵自然管理处慈利县江垭水库钓鱼,用十五根钓鱼竿插成一排垂钓,被张家界大鲵自然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发现,并作出没收易某十五根钓鱼竿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原告易某却不服处罚,便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资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家界大鲵保护管理处执法人员对原告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询问,告知易某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该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认定其对易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澧水环资审判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澧水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婷月 金军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5/18/727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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