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在全县上下掀起“学《条例》、量距离、促文明”的活动氛围,慈利县融媒体中心策划拍摄了一系列短视频,旨在进一步深化该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该县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的居民小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不在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高空抛物,不在公共楼道内堆放杂物,不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不在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等。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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