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6日讯(通讯员 满益群 李婉娟)张家界市目前没有医用口罩、非接触式红外测温仪、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确保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2月5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送达了《关于规范采购医疗器械的提示函》。
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急需用医疗器械特殊管理措施》,提示函要求,各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医用口罩、非接触式红外测温仪、护目镜、医用防护服,必须查验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采购本省用于出口的符合欧美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一、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支持性材料;需提供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申请表,备案凭据中需注明“本备案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需有中文标签。所采购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为简易包装的,初包装应符合要求。同时,说明书标签信息应完整,需注明是否无菌。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满益群 李婉娟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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