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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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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优化参保征缴经办

参保单位人员异动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市本级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需要办理本月异动的请添加联系QQ群:185513482;咨询电话:征缴科0744—8291949;18974495556。

二、调整中心报账模式

(一)异地转诊。市本级参保人员需异地就诊的,应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实行异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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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直接结算。异地转诊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中医院医保窗口凭相关资料申请,由医院医保窗口统一向市医保中心通过网络申报审核。咨询电话:监管科0744-8292225; 15707447291。

(二)异地就医结算。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参保患者及其他需回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建议非紧急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报销。咨询电话:监管科0744-8292225 ;15707447291。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截止期为8月31日,在此期间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正常参保情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2020年1月1日之前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按正常参保情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咨询电话:征缴科0744-8291949; 18974495556。

(四)职工生育。参保职工生育登记可通过电话申请,生育待遇领取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归集整理,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咨询电话: 监管科0744-8292225 ;18107443788。

(五)职工意外伤害。协议医疗机构收治城镇职工意外伤害患者时,接诊医生必须在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意外伤害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协议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上传审核时,在系统中说明必须与入院记录和首次病志一致。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外伤害患者按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咨询电话:监管科0744-8292225; 15707447291。

三、特殊病种业务

暂缓申报特殊病种。评审已通过的特门病人,前期发生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政策核报,医疗待遇享受标准不受影响。咨询电话:结算科0744-8225632 13574453150。

四、简化结算报表报送

疫情防控期间,各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及时完成本单位上月费用申报,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即可,无需报送纸质结算报表。咨询电话: 监管科:0744-8292225结算科0744-8225632

因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位于市政务中心五楼大厅,政务大厅自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起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告),关闭期间各参保单位、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个人非紧急必要事项尽量不要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的,请提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做好充分准备,并自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往返行程及逗留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我市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再予以调整。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2/02/6674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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