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警视窗】慈利:上网不进行实名登记,一网吧被罚5000元!

微信图片_20190814101857.jpg

微信图片_20190814101920.jpg

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14日讯(通讯员 戴军)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覆盖了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但如何将自己融入到信息化时代中,有的人选择用手机,有的人选择用家用电脑,但仍有不少人还是选择传统的网吧上网。那么注意了!!!到网吧上网一定要记得带身份证!!!

日前,慈利县三官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某网吧一上网人员杨某的身份信息与网吧登记情况不符。经查,该网吧负责人唐某在上班时出于“多赚点钱”的目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的身份信息就给予他人机器上网服务。

目前,该网吧已被依法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普法小课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名制”上网,是为了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环境,尤其是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因此,各网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名登记上网人员的信息,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放弃法律底线!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戴军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9/08/14/581266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