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缉查布控”系统再显神威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4日讯(通讯员 郑治明)科技信息化是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战斗力的重要支柱,更是创新警务机制、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推动剂。5月17日,慈利公安交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简要案情回顾
5月17日11时许,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平台发出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湘AM6FXX号逾期未年检的面包车正由石门往慈利方向行驶。苗市中队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组织警力对该车进行拦截。10分钟后,民警在苗市镇东洋村路段成功将违法车辆拦截。
查获后,民警要求驾驶人杨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杨某某却说自己六十多岁了,没有驾驶证。
经核实,民警发现杨某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还驾驶的是一台报废车辆。
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车辆也将进行强制报废。
普法宣传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可能会导致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会为以后的处理带来不小的麻烦。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证交无证及无证驾驶的后果?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郑治明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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