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21日讯(通讯员 慈检)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龙期斌(正科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期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龙期斌利用其担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收受涉恶势力犯罪人员王某某的贿赂后,不正确履行执行职责,充当恶势力犯罪活动的“保护伞”。此外,龙期斌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民商事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马某某等人及单位人民币85.8万元。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检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