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运谋辞去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9年2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肖运谋辞去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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