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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故事”征集活动文字类获奖作品:入围奖 《消费维权无大小》

消费维权无大小

作者:糜丽

似乎如往常一样,我与朋友一起聚餐,去的还是本地常去的那家饭店,但实际上,又有一些不同……

一番大快朵颐,我们去前台结账,这次,我着重盯着商家给出的结账单,果然,在账单最后一行赫然写着:餐位费8元(2元/人,4人)。

就在大家都以为我们会结账走人时,我把账单放在收银台上,掏出手机搜到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直接放到收银员面前,底气十足的说到:“新《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按照此规定,你们是不能收取餐位费的。”

显然,我这突然地举动不仅惊到了收银员,我的同伴也纷纷露出不解、惊讶的表情,甚至有个同伴还说出“我们用了人家的碗呀”这样的话。

“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我只是按照规定收。”收银员不以为意的说到。

此时,我的同伴们也已经明白我到底在干什么,拿着我找出来的新《条例》仔细看了看,纷纷说到:“你可以仔细看看这个新《条例》,上面写的很清楚,并且从去年10月1日就开始生效了,你们再收餐具费确实不符合规定,难道你们老板的规定大过法规么?”

收银员大概也没碰到过这么“认真”的人,一时不知所措。

见此情形,我也没有过多为难收银员,遂说到:“你把你们负责人叫来吧,不然我就打12315投诉了。”

随后,收银员叫来一名貌似是管理人员的男子,我们同样把新《条例》第36条跟他说了一遍,此时,男子没有多说什么,看了我们几眼,对收银员说到“算了”就走开了。

事后,同伴们纷纷向我表示“佩服”之意,因为在这之前,他们有些是根本不知道新《条例》的规定;有些是虽然知道一点,但每当收银员说什么“老板规定”之类的话,就被唬住了;有些是想着就几块钱也懒得去多费口舌。 但是对我而言,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一名普通消费者,无论争议金额大小,我都应当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多向周围的人分享这些消费维权知识,帮助大家理性维权,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12315糜丽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糜丽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8/11/15/80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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