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0月30日讯(通讯员 焦明乐 谢海军)为获得高额利润,被告人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即将蓄电池溶液直接倒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及时介入,对环境污染者立案监督。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主犯陈某某、刚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刚某某在租赁的慈利县某小区门面内非法从事收购、储存、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为获得更高利润,对收购来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切割后将蓄电池溶液直接倒入门面内的卫生间渗坑后排入下水道,造成危险废液流失、渗漏。2018年1月16日,慈利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并对陈某某、刚某某租赁的门面进行突击检查。当月29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此案后,认为陈某某、刚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同年3月14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当日,慈利县环境保护局向慈利县公安局移送该案。慈利县公安局随即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该案立案侦查。该案被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已先后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列为45起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刚某某将被依法严惩。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焦明乐 谢海军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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