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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张家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视频会议和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23号)及省文明办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文明办〔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省文明办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进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通过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工作,深入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使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增强城乡居民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使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营造文明新风。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精神,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婚丧喜庆事宜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树立文明新风。立足当前,围绕婚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文明新风工作长效机制。

  标本兼治,破除陈规陋习。成立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操办婚丧红白喜事前先到村(居)社区理事会登记,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操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以实相待,不举债,不借机敛财。提倡婚丧喜庆事宜简办,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丧礼不搞迷信选日,不在公共场所乱搭灵棚、播放哀乐、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二、主要整治内容

  (一)殡葬领域整治内容

  1.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方米和6平方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强买强卖等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丧事办理、祭扫中的陈规陋习行为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2)在“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道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活人墓、豪华大墓、豪华墓碑,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

  (3)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4)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农村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区县可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的重点问题。

  (二)婚礼办理整治内容

  1.借机敛财,滥发请柬邀请宾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等不良行为。

  2.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婚事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行为。

  3.不严格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婚礼宴请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宴超过300人(30桌)。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下旬-7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地要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一是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湘民发〔2018〕23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1)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和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一律停止,立即整改。(2)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拒绝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3)在公墓区的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方米和6平方米要植树种草,凡有公墓区的地方,要迁入公墓区安葬或进行平坟处理。(4)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的,要恢复植被。(5)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收费和违规出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超标准收费部分和违规销售所得缴入国库。(6)禁止向非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场所内提供殡葬服务活动。(7)严厉打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强买强卖等行为。(8)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9)严厉打击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10)严厉打击殡葬服务欺行霸市行为。(11)禁止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12)在“三沿六区”禁止乱埋乱葬。对过去已有的豪华大墓、豪华墓碑,要进行拆除或植树遮掩。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游道可视范围内葬坟。(13)严禁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14)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15)村(居)举办婚丧事宜要向红白理事会报告,红白理事会要加强监管。(16)婚丧事办理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7)各区县要针对本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殡葬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尽早尽快解决相关殡葬突出问题。8月15日前,各区县民政和民族宗教局要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二是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树立婚丧喜庆事宜文明新风”工作的通知》(张文明办〔2018〕9号)精神,及时成立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严格按照章程推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旬)

  市里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移风易俗事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下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加强督促检查、明察暗访,确保文明节俭新风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市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15日前专题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及文明婚丧喜庆树新风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各区县、乡镇要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抓、部门协作的工作局面;安排专项经费,实行连片包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文明办牵头做好全市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各类文明创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深入开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婚丧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太平间,协助配合相关单位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婚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确保整治效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文明创建为契机,针对婚丧喜庆事宜特别是殡葬领域中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充分调动各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本地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围绕重点整治问题,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特别是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健全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节地生态安葬、平坟迁坟等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丧事简办,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殡仪馆、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树立婚丧喜庆事宜文明新风”工作的通知》(张文明办〔2018〕9号)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市里建立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刘绍建任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尚生龙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党风政风室、市文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44-8252297。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县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 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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