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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出击】张家界:如此汽车合格证怎能不让人大跌眼镜?

  

 

  12315维权专栏

  红网张家界分站3月7日讯(通讯员 伍辉宝)经销商几次提供的汽车合格证都有问题,以致汽车不能上户,这样的合格证也能叫合格?张女士就碰到这样的窘况:

  消费维权在行动

  张女士于2017年1月19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傍边的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东风标致家用汽车,去车管所上户时,被告知车子的合格证有问题,不能上户,张女士就办了一个临时牌照,商家称会尽快把合格证的问题处理好,一个月之后商家拿了一个合格证给张女士,张女士再次去上户,车管所工作人员又告知车子合格证有问题,不能上户,之后张女士找商家几次反映问题,商家一推再推,说解决不了合格证的问题,现张女士因车子合格证问题无法上户,向12315中心投诉维权,要求商家退车退款。

  消费维权落实处

  面对焦急的张女士,处诉工作人接诉后,马上奔赴4S店约谈经销商:交付合格的汽车合格证是汽车买卖合同中经销商应该承担的的主给付义务,张女士所反映的情况,经销商已经构成买卖合同履行不当的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经销商当场表示要尽最快的速度处理好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并承诺了处理期限,5天后,处诉工作人员跟进问题处理情况,张女士反馈经销商提供的合格证车已能上户,并对处诉工作人员连声谢谢。

  消费维权我链接

  合格证是汽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凭证,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它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2条第4款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汽车合格证是必须配备的“随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诉工作人员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要让我们意识到另外一个问题:合格证做为汽车的重要文件,切记!!! 提车时,汽车合格证一定要4S店随车交付!即使不能随车交付,也要约定好交付时间与交付不能的责任。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伍辉宝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03/07/52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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