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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以超值旅游为幌子搞传销 三名“80后”被告被判刑

 

【阳光检察】瘾君子为他人提供毒品吸食 一人犯两罪被判刑

专题:阳光检察

  红网张家界分站2月14日讯(通讯员 谷淑云 周丹丹)“80后”的路某、曾某、孙某三人,自2014年8月开始以超值旅游为幌子搞传销,并大力发展下线,最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路某、曾某、孙某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

  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路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部门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平台,以缴费360元注册成为公司会员享受超值旅游为幌子,邀约被告人曾某、孙某等人发展会员。会员入会后,该公司又通过高额奖励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截止被告人路某被抓获,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4万多人,设立商务中心71个,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由于三人主观恶性小,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切莫贪图小便宜,不要被“高回报”项目所蛊惑,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谷淑云 周丹丹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02/14/52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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