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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贪财之心不可有 盗窃摩托被判刑

【阳光检察】瘾君子为他人提供毒品吸食 一人犯两罪被判刑

专题:阳光检察

  红网张家界分站2月14日讯(通讯员 谷淑云 周丹丹)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之心,在张家界某酒店当厨师的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事的一辆摩托车盗走,最终被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某酒店员工宿舍盗取了同事张某的摩托车钥匙,后到酒店停车场将被害人张某一辆价值8100元的钱江牌男士摩托车盗走。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8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处罚,遂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谷淑云 周丹丹

编辑:伍文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17/02/14/525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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